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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院2019年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4
浏览次数: 1217
作者: 王卓雅
文章来源: 教学研究科(教师发展中心)
责任编辑: 王卓雅
审核: 教务处

各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1842号)及《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我院2019年“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选拔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周期和资助额度

培养期为3年。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资助科研经费4万元/人;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分别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人、8万元/人;优秀教学团队资助建设经费30万元/个。由省财政资助50%,所在高校统筹50%

二、选拔条件

总体条件: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专业基础扎实,学风教风严谨,积极进取,锐意创新。主动承担传帮带的责任,卓有成效地帮助青年教师成长,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

(一)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1.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受聘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911日以后出生)。

2.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三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三年内独立并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突出。

3.有明确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在1-2个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近五年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本学科专业的前沿方向或有较大应用价值。

(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1.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受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411日以后出生)。

2.在所在学科专业领域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具有五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五年内系统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突出。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近五年科研成果突出;或为本学科专业带头人,对专业建设贡献突出。

4.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并有较大发展潜力。

(三)优秀教学团队选拔条件

1. 以学科、专业系(部)、教研室、教学实验室、实训基地或工程中心为建设单位,以专业或课程为建设平台。团队人数5人左右。知识、年龄和职称结构合理,近五年内有较为突出的合作研究和教学改革成果。

2.致力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融入学科专业发展前沿。教学方法和手段先进,重视实践教学、研究性教学和信息化教学,促进学科专业发展。

3. 团队带头人在本学科专业或本行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长期致力于学科专业建设,坚持在教学第一线为本(专)科生授课。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911日以后出生)。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获得过国家或省教学成果奖(排名前2),或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排名前2),或为品牌专业带头人。校级领导不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

三、推荐要求

(一)推荐名额

1. 各系部实行限额推荐,超出推荐名额的不予受理。如无合适的推荐对象,可以不推荐。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全院2名,各系部至多推荐1名;

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全院1名,各系部至多推荐1名;

优秀教学团队推荐名额:全院1个,各系部至多推荐1个。

(二)限报要求

1. 每位申报人员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往期及培养期内的“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或同层次再次申报。

2. 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团队的不得推荐申报“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团队带头人不得推荐申报“青蓝工程”培养对象。

3. 已入选过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江苏特聘教授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双创个人、“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层次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A类个人等同层次省级人才项目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入选过“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BC类个人等同层次人才项目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4.人事关系在独立学院的母体高校的人员,不得从独立学院推荐申报。

四、选拔程序、申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一)选拔程序

在教师个人申报、系部选拔推荐的基础上,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并报院务会确定推荐对象。经全院公示后,上报推荐对象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

1. 教师依据自身条件,对照文件要求,填写相应培养对象推荐表(见附件123,均一式六份)及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一份);

2.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

3.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等复印件一套。

4. 复印件经校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属实后,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

(三)报送时间

申报人于20181215日前将以上申报材料交至系部主任处,由系部主任组织初审推荐,并在所推荐人推荐表中“院(系、部)评议推荐组意见”处填写推荐意见,请各系部严格按照给定名额推荐,并将推荐人申报材料于1220日前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室。

  

  

徐海学院教务处

20181129

  

附件1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推荐表.docx

附件2 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推荐表.docx

附件3 优秀教学团队推荐表.docx

附件4 推荐人选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