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财函[2020]23号)之规定,学院将退还2020年春季学期因疫情未住宿学生住宿费,退费方案如下:
一、核算办法
学生住宿费按月计退,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学生当月住宿不满15日的,退还当月半个月住宿费,超过15日(含15日)的,当月费用不予退还。本着让利于学生的原则,春季学期凡住宿时间在一周以内的,全额退还春季学期住宿费。
二、注意事项
1.学院将于7月底前将应退住宿费一次性退至学生本人入学时统一办理的工商银行卡。
2.工行卡已注销的学生,可通过辅导员老师将学生本人新的银行账号信息汇总报至财务处。
学生工作处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