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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2
浏览次数: 999
作者: 王卓雅
文章来源: 徐海学院
责任编辑:
审核: 教务处

各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申报工作的函》(苏教办科函﹝20198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我院项目申报推荐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立项目的

项目主要支持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科技发展趋势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培育自然科学基础研究重点项目,同时支持高等学校科技人员申报所从事的学科中有研究价值的自选项目。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应为徐海学院在编的专任教师。所有申报项目应符合2017年修订的《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八条规定。

(二)为加强高等学校青年学术骨干的培养和扶持,项目重点面向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11日以后出生)的科技人员,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不接受具有正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申报。

(三)项目应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及其研究方向,准确把握科技发展趋势,切实结合自身优势和研究基础;应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明确的研究方向,并具有创新性或较好应用前景,提交成果应具有可考核性。

(四)已获得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等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立项资助。项目负责人如已承担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或其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且未结题的、累计获得项目支持两次以上的均不得再申报新的面上项目。

三、项目经费

项目分为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类,其中资助经费项目每项省财政资助经费35万元。自筹经费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在年度生均拨款经费统筹安排。

四、项目结题验收基本要求

申请验收的项目需提交的代表性研究成果包括:论文(须在国家核心期刊或 SCI 源等期刊上发表)、专著、软件、数据库、模型、专利等。项目成果均应标注“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验收材料。

五、项目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申报程序。学院采取个人(团队)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人填报《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申报书(2019年度)》(附件2),经系(部)负责人初审推荐后报教务处教学研究室,教学研究室组织专家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查,并初步确定推荐申报项目,经院务会审议,并面向全院公示后报省教育厅。

(二)材料报送。请各系(部)于415日下班前将推荐申报项目材料集中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室,教学研究室将组织集中审查。申报材料为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含附件,A4纸双面打印;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

徐海学院教务处

201941

附件:

附件1 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7).doc

附件2 面上项目申报书(2019).docx

附件3 申报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