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教学情况,加强教学质量的监测与评价,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我院实行全方位的听课制度。现对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领导、教学专家及管理人员听课做出统一安排(详见附表),请认真执行。
说明:
1、请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实施细则》及《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听课制度建设的暂行规定》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听课制度。
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教学院长听课不少于16学时;教学专家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学时;各科室主管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及学生管理人员每学期跟班听课不少于8学时;为全面了解本系各专业教师授课情况,请各系主任每学期至少听本系教师一次课(包括本系外聘教师);各系(教研室)教师每学期必须参加同行听课4次,见习教师每学期至少听本院教师8次课;各系(教研室)每学期至少安排两次集体听课,并结合教研活动进行评议、讨论和交流。
2、为了加强对本院教师的考核,请教学专家、系主任、科室主管人员及教学管理人员、学生管理人员在完成本学期听课任务时务必对附表中所安排的对应教师听课至少一次,并做好听课记录。
3、听课记录将作为专家评教、管理评教的结果,成为教师年度考核意见。请相关人员每次听课后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给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等级。
4、教学专家《听课记录表》每周末上交一次,院领导及管理人员《听课记录表》以部门为单位每学期集中收一次,各系教师听课记录表每学期分两次(期中、期末)交于教学秘书处,教学秘书整理后,统一交至教学研究室(主926)。
5、日常听课中若发现问题,系范围内能解决的,在系主任的领导下及时处理。系范围内解决不了的,及时向教学研究室反映。院领导、各部门管理干部、教学管理人员听课过程中发现的特殊情况,请及时反馈至教学研究室。
附件: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