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系、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客观评价全院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和督促教职工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为后续的聘任、晋升、奖惩、薪资调整提供依据,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特此通知。
一、年度考核的基本原则
1.坚持岗位考核与目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在对教职工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依据岗位职责要求,重点考核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创新性业绩。
2.坚持分类考核与分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为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学院对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实行分类考核,同时对管理人员实行分级考核。
3.坚持领导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在基层测评推荐的基础上,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确定考核等级。
4.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全程接受全院教职工的监督。将中层干部和管理人员遵守劳动纪律情况作为申报优秀等级的重要条件,正点率和准点率高者优先入选。
二、年度考核范围
全体2016年在编在岗教师、管理人员、辅助岗人员。
三、学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万红 曹 巍
成 员:应鹏展 周丽丽 戎 辉 于忠华 朱开永 杨 磊 戴 惠 张 伟 徐海波 朱彦名 黄喜刚 朱 娟
秘 书 :朱 娟
四、年度考核办法
系部和处室年度考核依据《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系部和处室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见附件1)进行;教职工年度考核依据《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见附件2)进行,专任教师依据《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专任教师岗位考核办法(试行)》(见附件3)提前进行岗位考核,中层干部年度考核依据《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见附件4)进行;教职工成果业绩点考核依据《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教职工成果业绩点考核办法(试行)》(见附件5)进行。
五、年度考核优秀比例
系部和处室的管理人员及辅助岗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控制在20%以内;中层干部、教师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控制在30%以内。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3-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专任教师岗位考核办法(试行).rar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