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室):
为奖励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7〕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我院选拔推荐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选工作,坚持贯彻教育方针、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导向,坚持质量第一、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的导向,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有利于鼓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的导向,确保评选结果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
二、评选范围
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本省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学校和教师近年来取得的优秀教学成果,主要形式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教研教科部门申报省教学成果奖有关问题的答复》(苏教人函〔2013〕9号)规定,在以教师或学校为主要申报者的前提下,欢迎教研、科研部门参与申报省教学成果奖。特别突出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可以直接申报省教学成果特等奖。
三、评选条件
学校或个人申报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需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本省产生积极影响。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大贡献,在本省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重大影响。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广泛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显著成效,在本省产生重要影响。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某一方面有明显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明显成效。
四、申报限额
各系(部、室)限报1项,不得超额。
五、评审推荐程序
(一)系部初审推荐。各系(部、室)组织本单位人员积极申报,并根据推荐限额初审推荐。
(二)学院评审推荐。学院根据省厅给定推荐限额,组织专家评审,符合条件的择优向省评审委员会推荐。
六、申报要求
(一)原则上,每项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参加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申报名额占用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的推荐名额。
(二)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三)所有申报的教学成果均应经过实践检验。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今年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止至2016年12月底。
(四)原则上,已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若近年来确有重大突破或进展,在全省产生重大影响的,可申报高于原等级的奖项。
(五)为使优秀教学成果在更大范围内发挥示范效应,申报单位和完成人须在申报材料中签署授权声明,同意在其成果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情况下,授权江苏省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宣传推广其成果。
七.材料要求
申报人请按《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有关要求》(附件1),认真准备,并于3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系(部、室)主任处,由系(部、室)主任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初审推荐;3月22日前请各系(部、室)将推荐成果的申报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室(主楼926),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wzycumtxh@163.com,教学研究室将组织专家按照省厅规定限额进行评审推荐,并将成果名称、主要完成人、申报表等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7日。
具体申报材料:
1.《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表》(格式见附件2)及所申报教学成果报告(不超过3000个汉字)(书面文本各一式10份,WORD格式电子文档1份)。
2.具体教学成果及其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评价意见等(1套,编印目录,统一装订成册)。
附件:
教务处教学研究室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