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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苏省2016年度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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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教务处

各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20161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我院项目申报推荐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立项目的

项目主要支持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科技发展趋势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培育自然科学基础研究重点项目,同时支持高校科技人员申报所从事的学科中有研究价值的自选项目。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应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及其研究方向,准确把握科技发展趋势,切实结合自身优势和研究基础。

(二)项目应符合《江苏省普通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省市属本科高校、高职高专院校的在岗科技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独立学院申报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本校在编的专任教师。

(三)为加强高校青年学术骨干的培养和扶持,面上项目重点面向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11日以后出生)的青年教师,不接受具有教授及其他正高职称的教师申报。

(四)项目应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明确的研究方向,并具有创新性或应用前景,提交成果应具有可考核性。

(五)已获得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等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立项资助。项目负责人如已承担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且未结题的、累计获得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资助两次以上的均不得再申报新的面上项目。

(六)各高校应合理统筹整合相关科技资源,组织精干力量形成项目组,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鼓励与高校院所联合申报。

三、项目申报限额

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方式,我院面上项目申报限额为3项。

四、项目经费

项目分为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类,其中资助经费项目每项省财政资助经费3—5万元。

五、项目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申报程序。学院采取个人(团队)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人填报《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申报书(2016年度)》(附件2),经系(部)负责人初审推荐后报教务处教学研究室,教学研究室组织专家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查,并初步确定推荐申报项目,经院务会审议,并面向全院公示后报省教育厅。

(二)材料报送。请各系(部)于324日下班前将推荐申报项目材料集中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室,教学研究室将组织集中审查。申报材料为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含附件,A4纸双面打印。

  附件:

附件1江苏省普通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

附件2 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申报书(2016年度).DOC

徐海学院教务处

2016年3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