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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申请2016-2017学年度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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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党政办公室

各系学工办,各学生班级:

根据《关于印发<2016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学生的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16-2017学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申请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贷款申请期间的相关要求

1. 申请贷款额度

每生每年贷款金额不超过8000元(千位可变)。

2. 申请贷款资格认定

1)我院131415级江苏籍生源地在校生(高考前户籍所在地在江苏省)。

2)外省学生可于五、六月份到户籍地所在地区或县教育局的资助机构询问是否能办理贷款及相关流程、要求,可于放暑假之前的两周内联系所在系学生工作办公室集中办理。

3)按照国家最新政策,本着“应贷尽贷”的原则,我院在校生中家庭经济无力全额支付学费的均可申请。

3. 申请材料

1)“2016-2017学年度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附件1)。

2)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需提供助学贷款家长承诺书及家庭贫困证明(附件9),并按要求完善其他相关内容。

3)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需提供家长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正反面复印),并在该复印件上标注学生姓名、家庭具体地址、邮编及家庭电话。

4)户口复印件(A4纸)。

4. 申请贷款时间安排

1426-53日,各系组织符合条件学生填写“2016-2017学年度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附件1)纸制版,系学工办参照“生源地贷款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附件2)审核申请表,确保数据准确、内容详细、项目完整,并签字确认。

254-56日,填写“2016-2017学年度生源地贷款拟定申请名单”(附件3),56日下班前各系以邮件方式报送院学生工作处,请标注邮件系别名称发送至邮箱:229636430@qq.com

3510日,召开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根据报名申请情况,确定最终申请人名单及金额。

4511-515日,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通知学生申请贷款结果,同时为确保申请人能去办理贷款,不浪费资源,各系需致电申请贷款学生家长,落实家长是否知情并同意学生申请贷款。如有变动,请于516日下班前单独联系院学工。

5516-520日,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向“资助管理系统”中录入贷款学生信息。

6523日,院学生工作处审核我院贷款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内申请信息。

7524-525日,院学生工作处与各系校对错误信息。

8526日,以系为单位按照学工反馈的“附件3”内数据顺序排列“附件1”、“附件9”、家长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每生四份材料按此顺序排列)一并递交院学生工作处。

9530日前,院学生工作处向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全院贷款学生信息。

106月中、下旬,打印、发放贷款申请资料。

二、关于贷款受理的时间及贷款详情

暑假期间受理贷款,请学生假期留意各类媒体信息,并能及时到户籍地区或县教育局问询办理事宜。

三、注意事项

1. 学生申请贷款前应充分了解贷款政策,并与家长沟通,对恶意申请贷款而不办理者,学院将取消其今后申请贷款资格,同时予以相应纪律处分。

2. 学生需认真填写申请表,以免贷款受理时资助系统数据与各类证件信息不匹配造成贷款失败。对恶意错填者一经发现直接删除数据,例如家庭地址电话不属实,学院联系不到相关人员;未建档学生勾选建档类别等现象。

3. 之前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现需要续贷的学生暑假离校前需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写“续贷”声明。如密码忘记,请致电95593查询。

4. 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需充分了解贷款政策,认真组织,妥善落实,确保我院2016-2017学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顺利、有序开展,未尽事宜请各系致电学工或单独留言。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学生工作处

徐海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