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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习“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考试监考工作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4
浏览次数: 1194
作者:
文章来源: 徐海学院
责任编辑:
审核: 教务处

学院各系、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考试是整个教学过程中的关键性环节。通过考试既检查学生的学习效果,又考查教师的教学质量,为改进教学工作提供依据。监考工作是否规范,直接影响考试的效果和教育质量,对学风、教风起着重要的导向与杠杆作用。为了使该项工作有效有序的进行,决定在全院全面开展学习“考试监考工作规范”活动,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长:应鹏展

副组长:戎

员:惠 磊 张雷明 伟 伟 徐海波 张玉荣 朱彦名 黄喜刚 卫 李强林 王卓雅 瑜 玉 王夫冬 时鹏飞 超 蕊 明 华 伟 季小燕 吴雪峰 骆春铃 张雪梅 宝 王广平 周生虎 孙巧珍

二、组织形式

本次工作以系(部)为单位组织开展,各职能部门监考教师一并学习。以集中学习形式开展,各系副主任负责本系领学任务,系务秘书负责通知本系并联系职能部门教师。未能参加者,教务处将统一组织集中学习。

三、学习内容

1.学习“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监考工作规范”

考试监考工作是我院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同时也是每一个教职工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体教师、管理人员学习监考工作规范,对营造优良教风、学风、考风,塑造诚信品质,提高教育质量起到重要作用。

2.学习“监考与考务人员失职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

该办法的学习是为了减少监考与考务工作中事故的发生,杜绝监考与考务人员失职行为,以便全面促进良好的考风学风、营造公平的考试环境,教育本人警示他人。

3.学习“本科课程考核工作暂行条例(摘要)”

本摘要,摘录了本科课程考核工作暂行条例第七章考场纪律、第八章考试违纪、作弊及处分、第九章考核违纪、作弊处理程序,通过对该条例的学习,了解学院的相关规定。

四、检查办法

  1.各职能部门(包括党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 、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基础教学部、公共体育部根据监考所属系参加学习。

  2.各系根据自身情况组织本系及相关联系职能部门人员召开监考工作学习交流会,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时间安排
  919日(周三)各系、各部门开展学习。

  附件

附件1 监考工作规范.doc

附件2 监考与考务人员失职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doc

附件3 本科课程考核工作暂行条例(摘要).doc

附件4 徐海学院职能部门监考分配表.doc

附件5 监考工作专题学习签名表.doc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教务处

2018913日